万字裁决书曝光娃哈哈争产案时间线:三名子女未列为遗嘱受益人,宗庆后手写指示成立信托
可以确定的是,宗庆后生前委托设立的家族信托目前尚未确立。
备受关注的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的财产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
时代财经摄
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就宗庆后家族财产纠纷案进行了内庭聆讯。这场备受关注的聆讯仅持续了几分钟。
据多家媒体报道,原告与被告均未到场,仅由双方律所派代表前来领取签收裁决书文件。时代财经现场获得的裁决文件显示,三名原告方按顺序依次为,JACKYZONG(宗继昌)、JESSIE JIELIZONG (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继盛),两名被告方为KELLY FULIZONG (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下称“建浩公司”)。原告方以及被告方统称“各方”。
第一被告宗馥莉是娃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同时也是集团创始人宗庆后与原配施幼珍的独生女;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统称“原告方”)则自述为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的三名子女。
根据裁决书,原告的案件主要依据三份文件,包括宗庆后的手写指示、委托书及宗馥莉签署的中文确认函、各方就宗庆后去世引发的事宜订立的一份名为《协议》的文件。
不过,这份裁决书并非终点,对于很多核心的问题需要等杭州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但这份文件也披露了2024年以来,宗庆后家族(主要为本案原告方和被告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的一系列交涉。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但在此之前,围绕上百亿遗产的分割战就已打响。
时代财经根据裁决书,就宗庆后去世前后,被告宗馥莉与三名原告之间的纠纷梳理了一条争产时间线,试图还原宗氏家族争产案的冰山一角。
1.2024年1月底左右:宗庆后手写指示成立信托
“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需办理下列工作:
1、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我们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2、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
3、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系,系婚前财产。
4、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
5、先办理继昌 / 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
根据裁决书,这份手写文件由宗庆后写好后致送郭虹,即宗庆后遗嘱执行人。
裁决书中关于手写书的内容,时代财经摄
2.2024年2月2日:宗庆后订立两份遗嘱
其中一份涉及宗庆后的特定离岸资产,但未涵盖建浩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他在中国内地的在岸资产。该等遗嘱没有将任何原告或杜女士(杜建英)列为受益人,但将宗馥莉、施幼珍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树珍女士等列为受益人。两份遗嘱均指定陈汉(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郭虹为遗嘱执行人。
3.2024年2月2日:宗庆后签署委托书
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以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三个信托单独简称为 “信托 A”“信托 B”“信托 C”,合称为“宗氏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根据协议约定,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的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委托书》部分,时代财经摄
4.2024年2月2日:宗馥莉签署确认函,成为建浩公司的唯一股东
宗馥莉签署了一份中文确认函,确认其同意委托书的内容。宗馥莉成为建浩公司的唯一股东。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d Limit)为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经登记的股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
建浩公司持有两部分资产,包括(1)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开设的账号下的资产(下称 “标的财产”);(2)在高盛、渣打、瑞银、工银、中银等其他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资产(下称 “其他银行的财产”);
宗馥莉为替宗庆后代持上述资产,包括公司股权及资产。
5.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去世
6.2024年3月14日:各方就宗庆后去世引发的事宜订立了一份名为《协议》的文件
宗馥莉、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认,宗庆后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各方认可宗庆后在公证遗嘱中的所有安排。
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确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承认前述继承人完成的相关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
宗馥莉承诺,将以建浩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汇丰银行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之权益,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承诺。
根据宗庆后的意愿,上述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美金7亿元整(总金额为21亿美金整),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香港汇丰银行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的一年内,宗馥莉共计进入超40家娃哈哈关联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
《协议》内容,时代财经摄
7.2024年6月18日:向宗馥莉方发送设立离岸信托所需文件,宗馥莉方未签署
陈汉向宗馥莉的中国律师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Sun Shiqi(下称Sun)及杜女士发送电子邮件,告知陈汉的团队已准备好设立离岸信托所需的文件,并建议宗馥莉应(1)首先搭建信托架构;(2)在汇丰银行开立账户;(3)将财产转移至信托。然而,同日,Sun代表宗馥莉回复称,各方尚未就这些要点达成一致。
Sun表示,第一步是确定信托财产并由各方就汇丰账户资产的价值达成一致,还警告陈汉不要干预信托工作,而应保持中立的遗产管理人身份。
8.2024年6月25日、7月22日及23日:信托公司向宗馥莉方发送信托草案等,宗馥莉方未签署
信讬公司的 Yan Wensheng(下称 “Yan”)向Sun发送了离岸信托的信托契据草案及其他文件,供宗馥莉签署。
Yan向Sun发送了汇丰银行的资产转移指示表格,以便将资产转移至离岸信托,供宗馥莉签署。但宗馥莉未能或拒绝签署这些文件。
9.2024年8月13日:宗馥莉委托另一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双方产生争议
Sun告知杜女士,宗馥莉已委托另一家公司设立信托,并附上费用建议书,还解释称更换信讬公司因为原信讬公司的服务质量不令人满意。Sun在电子邮件中还表示,将尽快联系受益人,索取文件并发送供签署的文件。
随后,Sun(代表宗馥莉)与杜女士就信讬公司的选择产生争议。
而在2024年8月底,宗馥莉也正式出任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接了宗庆后持有的29.4%娃哈哈集团股份。
10.2024年9月:原告同意更换信托公司,宗馥莉仍拒绝签署信托契据草案等文件
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为避免耗费时间及产生争议,决定不反对宗馥莉坚持使用新的信托公司的要求。
经过2个月的沟通,宗馥莉仍拒绝签署包括信托契据草案在内的多份文件。
11.2024年12月14日:宗馥莉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Zhang Congcong (下称“Zhang”)代表宗馥莉表示:
(1)宗馥莉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
(2)宗馥莉不同意对信托契据草案作任何进一步修改;
(3)宗馥莉将继续以适当的速度设立离岸信托;
(4)除与信托文件内容相关的信息请求外,宗馥莉无义务回应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信息请求;
(5)若原告损害宗馥莉的利益(如提起诉讼),宗馥莉有权立即停止设立离岸信托。
12.2024年12月27日:原告在杭州提起诉讼
尽管原告主张协议适用香港法律,但由于协议中存在管辖权条款,因此,2024年12月27日,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民事起诉状),申请立案,以便对宗馥莉提起诉讼(下称 “杭州诉讼”),并将建浩公司列为第三方。
13.2025年7月8日:浙江高院正式立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原告,杭州诉讼已“立案”。
目前,宗馥莉与三名原告就宗庆后的财产安排问题已正式进入内地司法程序。而由于法院管辖权等问题,目前,香港法院仅提供某些支持性救济。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原告方之一宗继昌提交的第二份誓章,其提出,宗馥莉对原告一方的家庭怀有 “严重敌意”,并一直在系统性地与原告一方争夺家族资产的控制权,包括娃哈哈集团旗下的10家工厂公司,并将娃哈哈集团的资产转移至自身名下。
根据8月1日的裁决书,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对建浩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帐户提款或转帐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帐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
从去年3月14日各方签署协议至今,这场关于宗庆后财产的纠纷已持续近17个月(约506天),可以确定的是,宗庆后生前委托设立的家族信托目前尚未确立。而接下来,宗馥莉与三名原告的“斗争”还将在杭州继续打响。
(记者李馨婷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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