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IPO|曾共享专利、同台竞标!农大科技与实控人旗下企业往来密切,关联采购价格公允性引北交所质疑
农大科技频繁向关联方采购,定价公允性引质疑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彭元重
编辑|郑琳
从供应商到同场竞标的竞争对手,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大科技”)身边似乎都围绕着关联方的身影。
北交所官网显示,2025年10月21日,农大科技更新提交财报,恢复IPO审核进程,拟登陆北交所,此次IPO募资将用于肥料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时代商业研究院注意到,2022—2024年(下称“报告期”),农大科技均曾向关联方采购检测服务,而该企业系农大科技实控人马学文实际控制的企业,与农大科技处于同一控制下。而农大科技的采购均价高于这一关联方对其他客户的平均交易价格,引发北交所对于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质疑。
此外,报告期内,农大科技还与这一关联方多次同场竞标并最终中标,或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月11日、23日,就关联采购定价、与关联方同场竞标等相关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农大科技发送邮件并尝试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题。
频繁向关联方采购,定价公允性引质疑
招股书显示,农大科技主营业务为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腐植酸增效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及包膜尿素等新型肥料中间体。
报告期内,基于生产或销售的肥料产品送检需求及部分政府项目中的土壤检测环节需要,农大科技向山东合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合泰检测”)采购检测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招股书显示,合泰检测正是农大科技实控人马学文所实际控制的企业,两者处于同一控制之下,构成关联方关系。
招股书显示,截至2024年12月18日,马学文及其一致行动人马克直接或间接控制农大科技 76.10%的股权,系农大科技实控人。天眼查显示,马学文直接及间接控制合泰检测46.66%的股权,系合泰检测实控人。
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基于良好的合作关系及就近原则,农大科技通常选用合泰检测作为检测服务供应商,在检测需求不匹配、客户特殊指定或合泰业务旺季无法加单时会选择其他服务商。报告期内,农大科技向合泰检测采购金额占检测服务总采购额的比例由2022年、2023年的80%左右下降至2024年的40%左右。
报告期各期,农大科技向合泰检测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32.84万元、218.90万元、104.70万元,分别约占合泰检测销售收入的10%~20%。
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农大科技采购的检测品类包括土壤、肥料、农产品三类。其中,报告期各期,土壤检测服务的采购均价分别为204.78元/个、220.22元/个、310.67元/个;肥料检测服务的采购均价分别为557.32元/个、505.97元/个、553.28元/个。
同期,其他客户向合泰检测采购的土壤检测可比均价分别为189.29元/个、215.87元/个、303.60元/个;肥料检测可比均价分别为480.68元/个、377.65元/个、547.00元/个。
不难发现,报告期各期,农大科技向合泰检测采购土壤和肥料检测服务的均价均高于合泰检测对其他客户的平均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关联采购情况,在首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农大科技说明其向合泰检测采购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农大科技回复称,土壤检测服务采购均价与合泰检测对其他客户的平均交易价格差异率均在±10%以内,整体交易定价公允;而肥料检测服务采购均价高于可比均价,系检测指标数目及提取难度差异所致。
但上述解释似乎未能打消北交所的疑问。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再次要求农大科技说明其向关联供应商合泰检测采购均价高于可比均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10月22日,北交所官网尚未披露农大科技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
与关联方多次同场竞标,中标项目有效性存疑
而除了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农大科技与合泰检测甚至还是同场竞争的对手。
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2021—2023年,农大科技与合泰检测分别于4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同一标段同场竞标,于1个项目的不同标段竞标。
具体来看,农大科技与合泰检测分别在包括“新泰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新泰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项目”“阳谷县安全利用耕地治理、拟开垦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调整项目”“2022年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省级土壤样品库建设项目”“泰安高新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四个项目的同一标段同场竞标。
上述4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最终由农大科技中标,中标价格分别为116.4万元、19.6万元、396.2万元,均略低于采购预算118万元、20万元、400万元。
而作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农大科技与合泰检测同场竞标或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存在投标无效的风险。
据2019年3月2日修订、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此外,农大科技与合泰检测还曾于“郯城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不同标段竞标,并最终双双中标。值得一提的是,农大科技在这一项目A包的中标价格为0.276万元,远低于预算价23万元。
在业务合作、同场竞标之外,招股书显示,农大科技与合泰检测还作为专利共有权人,共享合计12项专利。
招股书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由于本次发行上市准备过程中对于资产独立性的规范要求,在IPO前农大科技与合泰检测签订《专利转让协议》,约定将双方共有专利中各自开展业务所需的专利,分别无偿转让给对方。
其中,10项专利由双方共有变更为农大科技单独所有,2项由双方共有变更为合泰检测单独所有。
(全文23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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