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流动负面清单理解不一,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需制定统一标准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难度较大,它们可能缺乏人才、规划以及转型所需的资金。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周汉民
“我国应加快加入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步伐,以此推动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加速与外部环境的融合。”近日,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原副主席周汉民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且卓有成效,当前已具备加入DEPA的成熟条件。
DEPA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多边协定,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于2020年6月共同签署,2021年1月正式生效。在当前全球加速迈向数字时代的背景下,DEPA在数字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国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和数据资源大国。今年政府报告中提到,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加入国际公约是制度性开放的重要举措,对于国际规则和标准,我们不仅要‘用得上’,还要‘用得好’。”周汉民说。
周汉民长期持续关注数字经济发展,呼吁以开放的态度促改革,促发展。他认为,绿色是引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长远计策。当前,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规则将碳足迹纳为必要的考核指标,面对欧盟碳关税挑战,应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碳足迹体系,满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碳数据合规跨境需求。
加入国际公约,降低中国数字经济成本
时代周报:要加入DEPA,中国目前是否具备相关条件?
周汉民:相关立法的完善和产业基础的牢固,意味着我国已具备加入DEPA的条件。
治理体制的不断健全体现在,为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我国提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的框架下,试点城市可以自行制定区内的相关数据清单(下称负面清单)。该清单范围包括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基于此,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就做出了首批相关负面清单,天津、北京等地的自贸区也先后发布了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
产业基础的牢固体现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方面。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速惊人,高科技产业逐渐实现技术自主可控;同时,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服务贸易也在去年取得较大增长。
时代周报:加入DEPA后,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会获得什么便利?
周汉民:加入DEPA有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在数字领域的相关立法,推动我国企业出海时拥有更多数字经济方面的“世界语言”,营造更加良好的数字经济国际制度环境。
我认为,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应该有新的国际模式来推动。我们在加入这一国际公约的同时,还要为DEPA的规则贡献中国经验,要让中国企业在谋求数字贸易增长之时有国际法规可循。我希望,加入这一公约,可以让中国的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降低成本,实现跨境数据流动的便利性。
时代周报:目前,国内各试点地区在推进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面临怎样的瓶颈?
周汉民:由于各个自贸试验区产业水平和发展需求不同,对负面清单的理解程度不一,负面清单在场景及数据范围细化程度、敏感个人信息量级规定以及数据出境路径的适用标准等方面还未实现统一标准。
我认为,应统一依据、标准、流程,建立“一区清单、各区适用”的兼容机制,做到“一单列尽”。针对负面清单中难以穷尽各类场景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建议借鉴临港新片区的创新实践,同步配套编制颗粒度更细、可操作性更强、复制推广价值更高的“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操作指引。结合数据跨境场景制定字段级清单,逐步迭代拓展至更多场景和领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
时代周报:在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应如何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周汉民:我调研发现,中小企业迫切希望进行数字化转型,而数字化转型于中小企业而言具有较大难度。它们缺乏数字化人才、数字化规划以及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资金。
我呼吁,设立专项基金来补贴中小企业跨境数据的合规改造。要让中小企业“用得起”“用得好”数字化技术,让他们能从短期中感受到长期利好。
建立本土碳足迹数据库,不能套用他国标准
时代周报:当前,国内发展绿色经济还需重点改善哪些方面?
周汉民:目前,我国在绿色能源应用和绿色能源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方面均位居世界前列,我国企业也高度重视ESG的发展理念。当下,需要做的是统一碳足迹标准。
碳足迹是指个人、组织、产品或者国家在生命周期内所产生的温室气体的总量,是评估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指标,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国家已经在部分特定行业进行了试验,但还需进一步明确便于评估和落地的细则。碳足迹评估和认证方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我们与国际规则接轨,从而更好地融入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必须拥有自己的信息库与资料库,不能用他国标准来套中国的实际情况。只有使用自己的数据库与标准,才能客观反映我国企业在绿色转型方面的努力与成效。
时代周报:欧盟即将实施的碳关税,会对我国产业出海产生哪些连锁效应?
周汉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于2026年1月正式实施,欧盟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之一,该机制施行后,中国出口商品或将面临较大的“碳关税”壁垒。
因此,除统一碳足迹标准外,我建议加大对中小企业提升碳足迹管理能力的支持力度,提议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并结合数字技术完善产品碳足迹的透明化追溯体系。
同时,还需完善相关规范制度,明确碳足迹核算的法律地位与责任边际,建立覆盖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回收全链条的强制性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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