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点关注四类公司、明确八类重点监管事项
时代周报实习记者 余佩掀
11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以下简称《指引》),称其将重点关注四类公司、重点监管八类事项。
《指引》强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获利及实施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方面,《指引》称,如若上市公司出现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最近一个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D、最近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最近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情形,上交所将对其信披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信披义务人方面,《指引》则明确重点监管的8类事项,包括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节会计估计,或者滥用会计准则进行不当会计处理;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董监高怠于履职,“三会一层”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公司出现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内部治理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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