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贪污受贿超8亿
姜喜运贪污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时代周报记者 罗仙仙
在推出千亿定增计划后,恒丰银行解决历史问题上出现新进展。
12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前董事长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
姜喜运贪污罪、受贿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姜喜运是在其退休后才落马的。自2014年10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至一审宣判,已有5年之久。
此外,姜喜运的继任者、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也因多项罪名,正等待法院判决。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在一审判决书中,两次出现“高天国”的名字。安信信托(600816.SH)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之杰”)的董事长为高天国。
12月27日,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安信信托,该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不予置评。
5年前落马
据资料显示,姜喜运生于1949年11月,历任山东省龙口市黄县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厂长,龙口市黄县建委副主任,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
2003年,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更名为“恒丰银行”,姜喜运出任行长、党组书记,后升任董事长。
2013年,姜喜运因年龄原因退休。
退休一年后,姜喜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月,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喜运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
2018年7月,山东省烟台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姜喜运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约2.8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共计折合人民币7.54亿余元。
判决书显示,姜喜运仅在其任上的5年内,就以贪污、受贿等方式牟利,涉及资金超8亿元。
另外,2013年7月,姜喜运安排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
2014年9月,指使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五家公司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涉及金额6.598亿余元。
在上述一审判决中,被告人赵春英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张文凯以违规出具金融票据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被告人孙金光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涉安信信托实控人
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两次出现“高天国”的名字。
安信信托控股股东是国之杰,而国之杰的董事长为高天国。
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在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0.61亿元。
其中,姜喜运伙同被告人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人民币2300万元。
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安信信托,相关人士表示不予置评。
在恒丰银行2007年年报里,国之杰持有4000万股,持股占比是4.5%,为第四大股东。
2008年,国之杰持股数增加至5850万股,持股占比为3.46%;2009年,恒丰银行实施定增40.44亿股,国之杰的持股数再提升至1.14亿股,持股占比为2.61%为第六大股东。
2010年、2011年,恒丰银行利润分配均为派送红股,国之杰持股数分别为1.23亿股和1.43亿股,持股占比均为2.03%。
2013年末,国之杰持股数达到3.67亿股,持股占比变动为4.49%,为第六大股东;2014年末,国之杰持股数为4.77亿股,持股占比为4.75%。
2015年,国之杰持恒丰银行股份数首次下降,为3.09亿股,持股占比为2.54%,降为第八大股东。
截至2018年11月末,国之杰持恒丰银行3.02亿股,持股占比为2.69%,仍为第八大股东。
另一位董事长待判决
姜喜运的继任者蔡国华则于2017年在任上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蔡国华生于1965年4月,曾任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07年调任烟台市副市长,2009年兼任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2012年,蔡国华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2013年底调任至恒丰银行,接替姜喜运出任董事长。
今年10月,蔡国华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被起诉至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方指控,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担任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8.97亿余元;2014年至2017年,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务共计折合1022.97万余元。
今年3月,恒丰银行总部由烟台市搬迁至济南市;同年6月,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恒丰银行因案件查处和改革重组等因素暂未披露年报,并称“整体改革思路已获得各有关方面同意……前期有关涉案人员正在依法查办。”
12月18日,恒丰银行官网发布非公开发行1000亿股股份方案,中央汇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将掷百亿以支援。
目前,恒丰银行的千亿定增方案尚待银保监会核准,而该行的综合改革已“箭在弦上”。(编辑:习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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