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波:“阿里巴巴们”的未了难
此次事件,还是将唤醒一些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不信任感。
宋金波
中国互联网企业最耀眼的明星阿里巴巴,在美国正面临一朵巨大的乌云。除了四季报营收不及预期,以发起集体诉讼闻名的美国律师事务所Pomerantz为首,至少已有5家美国律所,宣布将对“阿里巴巴涉嫌信息披露不充分”展开调查。这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诉讼的连锁反应。
翻阅美国上市公司遭遇集体诉讼的前例,大部分数额惊人。中国赴美上市公司之前所遇到的,还主要是浑水公司这样的做空者。诉讼与做空并不互斥,却面临一个巨大的陷阱。即使对阿里巴巴,也足令其胆寒。
集体诉讼的起因,来自之前的那场众所周知的舆论风波。当然,现在看来,对双方而言,可以告一段落。不过,人人可见,此事影响所及,又不那么简单。至少有两个利益相关方,与阿里巴巴仍存在责任关系。原本是“五军之战”,演成了“二人转”。用江湖话说,“恩怨未尽”,阿里巴巴想轻易“了难”,还不容易。
阿里巴巴不是第一个遇到类似麻烦的中国公司,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放在更大的历史视野,这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商业社会深度接触时,必然会出现的问题。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命题,对阿里巴巴面临问题的检讨,对“困境如何倒逼制度性改革”的想象,具有有限但重要的经验价值。
检讨的第一个层面,是阿里巴巴在其商业平台上的监管权责。
淘宝平台上的电商,分为B店与C店,亦即一般说的“天猫店”与“淘宝店”。淘宝店即C店,是淘宝赖以成家的本底,网购市场最初的培育做大,都是基于这种小店。由于淘宝C店巨大的基数,具有直接生产能力的店家数量微乎其微,其货品来源天马行空,“假冒伪劣”自然盛行。对这一点,实际上大部分消费者虽不认同,却在心理预期接受范围内。按阿里巴巴的辩解,作为平台若无需对假货负责,那么众多同样不自己生产,只是把不同来源的货物“搬来搬去”的店主,不是同样无须负有责任?
淘宝在商品质量控制上的不足之处,是一种新市场形态(C2C)的原罪。此种原罪,对淘宝网与其众多店家来说,是同构的。但反过来说,无论是对淘宝还是各级电商,原罪也是罪,不能以原罪论而脱罪。
在此情形下,商品质量监管方最有力的介入形式是什么呢?应该是追查劣质产品的源头,直到厂家。但尴尬的是,在此方面的执法能力,国家工商总局的记录,并不比淘宝店小二更好。
可以看到,由于各种原因,虽然各方权责界限是清楚的,但要达致良好的监管效果,却不能一蹴而就。即使对最挑剔的中国消费者来说,这一点也不难理解。难以理解的其实是,在此之前关于商品的质量问题,淘宝已经有过若干次配合工商等部门执法的经验,也有过以产品问题为由,关掉颇具规模的网店的记录。然则为何此次突破了常见的监管——配合模式,而成为一次舆论风波?
猜想很多,八卦很多,但最可能的,无疑是因为,在美国上市的阿里巴巴,面临的不仅是中国国内的消费者的指责,更要面临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
最先发布声明的纽约律所pomerantzllp在1月29日表示,公司将代表投资者调查阿里巴巴和相关监管部门是否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的10(b)和20(a)条款,希望相关投资者与之联系。另有四家其他律所也发布了类似声明。
由于目前事件的争论焦点在于阿里巴巴是否应该在招股说明书中向投资者说明监管者曾给予阿里巴巴会议指导,并指出过其存在售假问题,因此对“白皮书”的定性非常关键。
阿里需要自证的关键点仍然是,去年9月上市前,7月与工商总局的见面与监管报告,高管是否知情并且隐瞒。美国投资者对“有假货”这类经营性风险,倒未必在意,但隐瞒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复盘此次阿里巴巴公关危机的过程,还是可以发现大量“中国式表达”,以及一些潜于水面下的论辩逻辑。
比如说,不管其发布的名称如何,类似“行政指导文件”,究竟可以具有怎样的效力?当然,理论上,那可以是一种非常柔性的、甚至可置之不理的文件。但经验地来看,这么想可能意味着极大的幼稚。
再如阿里巴巴究竟是否属于“大到不能倒”?理论上来说,在中国的现实生态内,没有任何企业可以自认“不能倒”,无非是付出的代价、面临的风险,需要做更多的权衡而已。但阿里巴巴此次无论是一种经验,又或是一种教训,都不是其他民营企业可以贸然汲取的。对胡雪岩采取某种批判态度的马云,刚从达沃斯归来,他不可能不了解自己具有怎样的优势。毕竟,本届政府对于政府的作用,以及创新的价值,都强调再三。
这种内容,都是哪怕最普通的中国人能具体理解的内容,但对于美国市场的投资人,很可能是难以理解的。
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范例,表明中国企业“走出去之路”有多么艰难。这种艰难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中国企业准备好走出去了吗”之问,因为类似的冲突实际是结构性的、内在的,并非一种知识的积累能摆平。在更大的历史视角,这种尖锐的碰撞,仍可目之以“马尔戛尼之惑”的延续。这是两个不同社会体系、商业体系接触的前沿火花。尽管两百年间中国已经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因为种种原因,一些根本的内在矛盾,并没有消失。
类似的冲突,在其他国家或文化体系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也都出现过。与很多国家的选择不同的是,中国现代化的转型轨道,选择了一条更强调主体性的路径。这使一些国家如日本通过“全盘接受”而减少碰撞激烈度的路径,无法在中国照搬。
不出意外,这成为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天然具有的短板。
不仅是公司,实际上中国的政府部门在很多时候,也处于同样的尴尬中,包括对于阿里巴巴这样的跨国公司是采取怎样的态度—一视同仁,还是作为一家“在美上市的公司”,又或是一个“自家公司”,给予“关心与爱护”的监护者态度,在实现路径与结果上,显然都不会相同。
这里面既有制度差异原因,也有文化与传统的因素。在两种市场制度文化的交界地带,面对同样困难的不仅是中国公司。一些来自西方的跨国公司在华涉及腐败的报道,可以证明这一点。
除非出现类似于俄罗斯1990年代初期出现的导致了“休克疗法”的剧变,否则,这种“不适”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线看,阿里巴巴在美国市场的危险未必有那么大,但此次事件,还是将唤醒一些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不信任感。对大部分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短线需要应对风险,长期仍需抉择。
作者系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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