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锐评|摇一摇就跳转广告,用户不该“小心翼翼拿手机”

郭儒逸
2026-06-12 19:26:30
来源: 时代周报
需要用户千方百计规避的广告,不是好广告。

拿起手机,打开App,稍不注意界面就自动跳转到某个购物平台上。

整个过程越丝滑,使用体验越差劲。无他,用户苦“摇一摇”跳转广告很久了。

最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在618等电商促销活动中,部分APP在开屏和弹出的信息窗口中,采用违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或通过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方式误导触发跳转。相关企业被要求立即整改,如违规将依法予以约谈、通报、下架等处置。

用户有足够理由声讨这类广告。对静态的界面展示广告,不想看可以直接关闭或跳过,选择权仍握在自己手里。但“摇一摇”跳转广告,用户常常被迫打开观看,甚至在一些关键时候触发跳转,令人不堪其扰。

原理上,这类广告通过把手机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的感应阈值调低,乃至低于人体自然的活动幅度,轻微晃动手机便触发跳转。而一些App运营商和广告主之所以这么做,本质上是商业利益至上的念头在作祟。

随着互联网流量红利见顶,拓客拉新成本高昂,如何“吃干榨尽”每一个存量用户资源,就成了维持增长的关键。几乎不需要用户同意、低成本、强触达的“摇一摇”广告,就利用技术手段“巧妙高效”地达到目的。尤其在CPC(每点击付费)收费模式下,广告主只会在用户实际打开时才付费,App运营商同样有足够动机支持这种广告形式。

由此带来的直接问题,是用户的自主选择权被粗暴剥夺,并且在不经意间成了相关方商业变现的筹码。用户要么忍受每次开屏时不受控制的跳转,要么寻找攻略关闭手机传感器控制权限,要么就只能希望自己不要“手抖”,和机器比拼极限操作了。

这样的用户,有点“卑微”。

针对类似广告乱象,监管早有动作。2023年5月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就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也适用该规定。

工信部此前亦指导产业协会联合多家行业重点企业,就“摇一摇”跳转界面的相关参数做出标准设定,提出“摇一摇”动作的设备加速度应不小于15m/s2,转动角度不小于35°,操作时间不少于3s等系列参考数值。这样可确保用户在非主动情况下不触发跳转。

要杜绝App广告乱跳转,关键仍在于所涉及企业。商业广告本无可厚非,但以用户不知情、难拒绝的方式做宣传,则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广告主希望借助App的流量提高用户覆盖,App运营商希望更高的跳转效果去变现,这个逻辑背后,广大用户的权益却被有意忽略了。

于是,“摇一摇”广告变成一个设计精巧的盈利工具,高触达率成为最主要的目标。商家把大量投入和心思花在传感器的参数高低上,但这能为用户创造多大价值,值得商榷。

无论如何,需要用户千方百计去规避的广告,多半不是好广告;以用户丢失自主选择权为代价的广告形式,更不是好的模式。用户需要拿回自己手机的支配权,这不是商家可以替代让渡的权利。

对广告主们而言,可能也要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摇一摇”广告看似完成很高的触达率,但更关键的下单转化是否同步提高。不仅如此,这类广告极易刺激用户的逆反心理,这笔成本收益账究竟如何,值得好好算一算。

毕竟,当用户不需要再小心翼翼拿手机,而是主动接纳时,那才是一个好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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