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落地首单特殊需要信托 ——为特殊家庭托起“稳稳的幸福”

唐洛
2026-01-26 15:10:58
来源: 时代周报

近日,建元信托成功落地了首单以长期照护与家庭事务管理为核心目标的特殊需要信托。建元信托前后耗时一年多,深度跟踪这一群体,深入分析客户具体需求,潜心研发业务,用诚意满满的信托服务为特殊家庭托起“稳稳的幸福”。

Z先生夫妇的隐忧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每一位父母都希望在能力范围内为子女遮风挡雨、筹谋前路、保驾护航,为子女在重大人生事件中尽力托举;期盼在自己老去、离世后,子女仍然能够生活顺遂、幸福美满。然而,对于子女身心障碍的特殊家庭而言,这一朴素而美好的愿望却很难实现。

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中,Z先生夫妇正是这类家庭的一个缩影。他们大学毕业后,携手在上海奋斗扎根;婚后诞下宝宝,然而不幸降临在这个成立不久的小家庭,孩子的一些异常情况让夫妻俩十分担心,在多方求医问诊后,孩子被确诊为唐氏综合征。此后,夫妻俩倾尽心血照顾孩子的生活,培养和锻炼孩子的独立能力。在夫妻二人的精心呵护下,孩子逐渐长大,家庭生活平静而幸福;但随着夫妻二人步入中年,一系列现实问题接踵而至:夫妻二人的养老问题和孩子未来的生活照护问题如何解决?如何确保未来的监护人能够履职尽责,家庭财产不受侵害?如何为夫妻二人远在故乡的父母尽孝心?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怎么妥善地把人身照护、财产管理和医疗决定等事务做好预先规划和安排?这些问题压在Z先生夫妇心头,成为他们幸福生活背后的隐忧。

为了寻求解决方案,Z先生夫妇积极参与到子女心智障碍家庭的线下互助活动中,和其他家长们共同探索特殊家庭的未来托付之路。在活动中,他们了解和接触到了监护、遗嘱、公证和信托等方面的知识,但却一直没有遇到切实可行的方案。直到一次线下活动,Z先生夫妇听到了建元信托的“特殊需要信托”业务方案后眼前一亮,他们意识到:这或许正是解决家庭难题的最佳途径。

一次以“人”为中心的信托创新业务探索

与传统的信托业务不同,特殊需要信托往往并不以资产配置效率或高额投资回报为主要目标,而是围绕委托人在特定年龄或健康状况下可能面临的判断能力变化,系统性地回应由此带来的人身照护与财产管理问题。如何在保障委托人自主意愿的同时,为未来的不确定情形预设可执行的规划,从而确保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是此类信托设计的关键难点。

以委托人的人生阶段为纲。信托的存续时间长达几十年,该方案在充分尊重委托人自主意愿基础上,采用了委托人健康时自主决定、委托人失能失智或死亡后全权委托,两个阶段的整体框架设计。在设立初期,委托人夫妻仍年富力强,信托采用委托人指令的管理模式,由委托人根据自身需求下达相关投资及资金运用指令,受托人主要承担事务管理与执行的职责,保留委托人对财产的控制权,也有助于增强其对信托运行的参与感与信任度。当委托人失能失智或死亡后,信托进入全权委托阶段;通过指令权人和监察人之间的权利设置,支持“委托人自我意愿的延续”;由受托人依合同约定和信托目的,持续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支持家庭成员的生活和照护需求。通过信托合同事先规划和安排未来事务,确保委托人意愿能够得到尊重和落实,家庭能够平稳度过关键节点和重大事件,避免了管理真空、制度性障碍和执行风险等。

以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要。特殊需要信托的主要信托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生活需求,这就对信托提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通过财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和充足的流动性;二是通过信托多层次分配机制,满足受益人的生活需求。在财产管理方面,该方案除了接受现金和保单外,还开放了财产收益权、股权、不动产等其他类型的财产;除了自主管理的信托资管产品外,积极引入外部产品,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从而实现不同产品、不同开放赎回频率的组合搭配,分散投资风险、保障充足的流动性。在多层次分配方面,通过固定分配定期给受益人提供一笔“零用钱”,通过特殊支付分配向为受益人提供照护、监护、医疗等服务的第三方支付费用,通过临时分配应对各类不确定事件的发生。财产管理和受益分配的协调适配,确保了特殊需要信托核心目的的实现,保障了受益人的生活需求。

以信托制度的法律和金融双重属性为轴。对特殊需要信托而言,它不仅是一个家庭财产管理的金融工具,更是一个承载家庭整体法律规划的支撑枢纽。该信托方案,预留了委托人夫妇失能失智后,由第三人代理追加信托财产或通过遗嘱追加信托财产的路径,委托人可通过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或遗嘱安排,将财产追加至既有的信托中,避免了家庭财产的逸散;通过信托实现了委托人财产在生前与身后的接续,减少了多头管理的复杂和麻烦。第二,引入了指令权人和监察人的角色协同安排,对信托运行、资金使用以及人身照护事项进行监督与配合。通过角色分工,信托执行不再过度依赖单一主体的判断,而是形成相对稳定、可核查、相互协同又制约的运行机制,从而提升整体信托的可持续性与安全性。第三,特殊家庭的监护安排也至关重要,委托人可以综合运用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等制度,解决受益人的人身照护问题。但确定监护人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前置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和法院宣告,任命“监护人”作为信托指令权人,则触发“监护人”履职条件时,可能需要经历比较长的等待时间。因而,该信托方案中选任了“具体的某人”担任指令权人,而非由不特定的“监护人”接替委托人,避免了确定监护期间的空档。

以践行金融为民使命为本。建元信托认识到,此类信托项目中即便设置了指令权人、监察人和其他的信托运行机制,在几十年的运行周期中极有可能出现相关角色缺位的情况,而使信托陷入僵局,导致受益人利益受损。尽管受托人的核心职责是提供金融服务,进行信托财产管理和受益分配,而无担任监护人或生活照护者的义务。但在极端情况下,若监察人和指令权人无法履职,受托人仍会为实现委托人意愿、受益人最大利益和信托目的,主动联系监护人、选聘第三方担任指令权人或监察人,做好应对极端情况的准备,打消委托人的最后担忧,体现了建元信托作为国有控股上市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在当前人口形势下,特殊需要信托有其独特的应用价值。对于孤寡老人、独居人士、无子女家庭、子女身心障碍家庭和新观念养老群体而言,特殊需要信托这一更普惠、更亲民的工具,是解决养老、生活照护、监护和继承等难题的一剂良方;也能够有效保障特殊家庭和老人的财产安全,防止他人侵害和金融诈骗事件的发生。当人进入脆弱阶段时,当家庭需要依赖于社会制度时,是否已经有一套能够延续本人意愿、保护家庭财产和保障家人生活的机制持续运转?建元信托在特殊需要信托方面的创新实践,正是一次以“人”为中心的业务探索。通过不同人生阶段的管理安排、受益人生活需求的保障、信托金融与法律双重属性的发挥以及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作用的发挥,信托不再只是管理财产的工具,也成为陪伴家庭应对不确定未来的长期规划。

回到签约的那天,Z先生夫妇长舒一口气:“心里的石头终于有着落了”。后续,Z先生夫妇将做出监护、生活规划和遗嘱等安排,陆续更新并与信托衔接。这份承载父母深沉爱意的信任,真诚而又厚重,成为建元信托从“心”出发、持续创新和践行社会责任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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