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救命药被控贩毒案一审结束,132名病友请判无罪:他没害过人,他在帮人
罗翔曾发文指出,“在认定犯罪时,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它是否危及普罗大众的身体或生命安全?是在救命还是害命呢?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常情常感就可以回答”。
3月18日上午,代购救命药被控贩毒的“铁马冰河”案在河南郑州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从去年7月至今,他被羁押了8个月多月。
事件一出,引发广泛关注。“铁马冰河”也被网友称为现实版“我不是药神”。为给罹患癫痫疾病的8岁女儿买药,“铁马冰河”从海外购买了医生推荐的氯巴占,给女儿买药的同时,渐渐开始从事代购生意,通过微信群加价向患有癫痫疾病人的家属贩卖,从中牟利。
一位曾在“铁马冰河”处购买过氯巴占的患儿母亲对时代财经说:“我希望他没事,群里的病友也都希望他没事。因为他没害过人,他还帮助过人,这个药也没有非法流向别处。”
此前,“铁马冰河”的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不接受毒品犯罪的指控,“从我们的认知来讲,他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毒品’这两个字,对老百姓来讲是天大的罪恶。”
“铁马冰河”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刘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将为“铁马冰河”进行无罪辩护。
刘长认为,今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其中,第十八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而在本案中,“铁马冰河”作为患儿家长,代购氯巴占、喜保宁等癫痫疾病治疗药物,一方面是为救治自己的女儿,另一方面,将药品供给其他家属,系病友之间互救、互助性质的行为,药品最终均用于医疗救治,未流向任何吸毒人员。
3月10日,一份联名诉求书在病友间传开,诉求书里写到:铁马冰河是冤枉的,他不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也不是违法犯罪分子。我们恳请法官体恤民情,考虑实际情况,尽早宣判铁马冰河无罪,早日让他回到他的家庭。
在3月18日开庭之前,该份联名诉求书提交至中牟县法院,共有132名病友签字并按了手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380元一盒的氯巴占
李芳今年36岁,家住河南郑州,儿子患有罕见的癫痫疾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简称EIMFS)。“患病概率相当于买彩票中1000万大奖。”医生告诉她,得病的孩子,智力、运动能力都不会获得良好发育。
试过多种药物都没有明显效果后,在医生介绍下,李芳开始购买一款名为氯巴占的药。但该药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名单,李芳和病友们从正规渠道买不到,于是从一名代购者手中购买药物。代购者从国外购买正规上市的氯巴占,再转卖给病友。
代购者就是“铁马冰河”,安徽人,也是一名患儿的父亲,他有一个8岁的女儿,患有癫痫性脑病。2020年初,“铁马冰河”通过网络,从海外为女儿购买氯巴占。因病友群里有不少病友也需要代购药品,他就将买来的氯巴占,再转卖给病友。
很难说“铁马冰河”从中牟了多少利。氯巴占不是“天价药”,在国外,一盒氯巴占的价格是250元—300元,根据“进价”的不同,“铁马冰河”以每盒350元—450元的价格进行转卖。
“他的药卖的不贵,而且都是卖给病友。我们当时买一盒是380元,别人都卖到四百多,五百多也有。铁马他人挺好的。”另一位病友对时代财经说,她的儿子今年4岁,也罹患癫痫。刚开始吃氯巴占时药量小一点,一盒能吃久一点,如今已药量已加到最大,一盒只能吃一个多月。
“铁马冰河”的妻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是否从中牟利、具体数额多少,我不太清楚。我们家做咸菜生意,屋前屋后,都摆满了咸菜缸子,我们靠这个挣生计。他不是无业游民,不以卖药为生。”
去年7月,因帮“铁马冰河”代收了海外购买的氯巴占,李芳等4位患儿母亲被警察带走,在中牟县公安局,李芳才知道自己涉嫌运输毒品罪,最后被中牟县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予起诉。
代购者“铁马冰河”是唯一一名被中牟县检察院以“贩毒”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至今已被羁押8个多月。
上述4岁患儿的母亲对时代财经表示,“铁马冰河”被抓后,其他人也不敢代购这个药了,“每当孩子快断药时,我就去借药,再难我都不敢让孩子断药,我害怕他因此丧命”。该母亲介绍,如果断药,孩子发病严重,会有生命危险。目前,该病友家里的药仅够吃十几天。
2021年12月27日,就癫痫儿童用药氯巴占问题,国家卫健委有关部门表示,近期,已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目前正在组织对患病群体进行摸底,了解药品用量需求,并协调相关机构和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组织进行集中申请和进口,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同时,卫健委回复到,氯巴占是苯二氮卓类药品,在一些国家主要用于难治性癫痫的添加治疗(在主要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时,增加氯巴占可提高治疗效果,但不作为替代药物单独使用),并非唯一的特效药,适应证包括婴儿严重肌阵挛性癫痫(Dravet综合征,DS)等。目前,此类药品尚未在国内批准上市,国内有与氯巴占同类的苯二氮卓类药品,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132名病友在联名诉求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
贩卖毒品罪成争议
癫痫病患儿家属购买列管药物氯巴占是否涉嫌“贩毒”?
虽然对李芳等4位母亲不予起诉,但《不起诉决定书》内容显示,患儿母亲被认定具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系初犯”“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未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家中有患癫痫疾病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检方认为,她们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以“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但李芳坚决不认为她的行为构成了毒品犯罪,已向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申诉。
早在2015年,最高法就曾出台《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纪要称,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但若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孙毅律师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就涉案精神药品氯巴占是否属于刑罚意义上的“毒品”,存在很大争议。他认为,药品还是毒品关键还在于使用用途,“铁马冰河”代购氯巴占的主观目的并不是为了贩卖毒品,其是为了帮助病友治病,发挥的是氯巴占的药用价值。
另外,争议焦点应在于判断“帮助四位患病儿童家属代购氯巴占的行为”是否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孙毅看来,“铁马冰河”对药品定价合理,且针对特定对象,不宜认为侵害了走私类犯罪或者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
“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而真正能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的,不是责罚行为人,而是思考如何让病友们真的吃得起药治的起病。”,孙毅最后说道,“我个人认为其是不构成犯罪的,这个案子无罪辩护的空间还是蛮大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曾发文《不宜轻易动用刑法打击“毒贩妈妈”》指出,“在认定犯罪时,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它是否危及普罗大众的身体或生命安全?是在救命还是害命呢?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常情常感就可以回答”。
(应受访者要求,李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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