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欺诈发行证券罪等数罪并罚,康得新原董事长被判15年有期徒刑,并罚2020万
打击财务造假案件一直以来是证监会执法工作的重点。
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12月6日下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以及原董事长钟玉、原董事徐曙、原财务总监王瑜、原资金部主管张丽雄、康得集团原财务总监吴晓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
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11名投资者起诉康得新公司、钟玉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并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个人投资者起诉案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2024)苏05民初1473号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机构投资者起诉案件另行分别立案审理。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2021年4月6日,深交所发布关于*ST康得终止上市的公告。深交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对*ST康得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深交所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认定的事实,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
同时,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监管部门查明,康得新虚增利润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手段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
此外,为康得新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所”)也曾被监管追责处罚。根据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所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某、邱某强、郑某兴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均为1981132元,共计收取5943396元。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鉴于瑞华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396元,并处以罚款11886792元;对涉及该案的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6万元的罚款。
据金融时报报道,康得新财务造假历时久、数额大,造成了不良影响。财务真实性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石,财务造假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打击财务造假案件一直以来是证监会执法工作的重点,曾先后依法严厉查处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证监会坚持“一案双查”,对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坚决打破造假“生态圈”。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以来,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已有数十家机构收到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开出的各类“罚单”。证监会稽查局局长李明日前表示,证监会对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案双查”,警示资本市场“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
(时代周报梁春富综合自证券时报、金融时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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