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的前世今生
全国范围内为期7个月的“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27年来,“严打”这个国人并不陌生的词汇,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公安部的部署明确了本次严打的对象和重点,将严厉打击如下七宗罪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犯罪。
严打为什么卷土重来?
“严打”淡出多年后再现,对此,一些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感受是,出乎意料,却是当前社会冲突加剧的表征。
“严打”一直被视为是非常治安形势下的非常举措。“严打”能在短期内有效遏制犯罪,迅速扭转治安形势,但每次严打过后,犯罪率往往会反弹攀升或者高位徘徊,可见“严打”并非社会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1983、1996、2001年的三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严打”活动,以及连年不断的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均未摆脱此一“循环怪圈”。200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主张,通常被视为“严打”政策转向,“严打”退出刑事政策历史的标志。
但有法律学者认为,目前严峻的治安形势,是导致“严打”回归的主要原因。社科学院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8(2010)》显示,2009年1—10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
而近来各地频发的极端暴力刑事案件,如多例校园屠童案等,更是冲击了公众容忍的底线。“这与以往严打前的犯罪形势很相像。”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林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对历次“严打”做一个概略的回顾,比较其得失异同,无疑将有助于公众更为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和理解“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
三次严打始末
“严打”这一提法虽然肇始于1983年,但通常被认为是解放初期 “从重从快”镇压反革命运动政策的延续。
1983年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
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在2004年的一篇回忆文章中,透露了“严打”运动的决策过程:“‘严打’是邓小平同志亲自提出的,是继解放初期进行的镇反运动后,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又一次大的行动,是公安战线坚决贯彻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一次重要体现。”
“文革”结束后,严峻的治安形势,是“严打”政策出台的背景。刘复之回忆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1983年开始的第一次“严打”,直至1987年初才告结束,分为三大战役分步实施。
在广东惠州地区,据当时的惠城区刑警队长林水和回忆,仅
1983年“严打”三大战役历时3年5个月。统计数据显示,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1983年“严打”,有一个至今让一些人津津乐道的“亮点”,被认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上海、天津以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有各级干部子弟在“严打”中落网甚至被处以极刑。这次“严打”中的一个载入史册的重要事件,则是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被下放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到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才予以收回。
1996年,全国部分地区治安状况趋于恶化,重大抢劫案件增多,接连发生犯罪分子以金融单位、运钞车为抢劫目标,持枪实施抢劫巨额财物的案件。
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全国集中统一行动,展开“严打”斗争。这是继1983年“严打”后,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从
2001年4月,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启动。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当年4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尽快改变治安面貌。此次“严打”以“打黑除恶”为重点,分为三个阶段,三条战线。第一个阶段从2001年4月到5月;第二个阶段从2001年6月到2002年6月;第三个阶段从2002年7月至2002年底。第一条战线,以深入开展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为龙头,开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第二条战线,全国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第三条战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资料显示,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犯罪案件508.7万件,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2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768个,成功破获了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严打”的另一面
“严打”作为在特定时期所实施的一种犯罪控制对策,无疑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严打”斗争的成果也有目共睹。但“严打”政策本身具有的局限性,严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甚至其中长期被忽略或遮蔽的细节和个案,也应得到关注。
法律学者冯卫国2002年在论文《“严打”政策的理性分析中》,将“严打”中应该予以重视和防范的问题归结为5点:(1)片面强调打击,人权保障重视不够;(2)片面理解“从重”,有损刑法的公正性;(3)片面领会“从快”,办案重数量而轻质量;(4)过分看重“形势需要”,司法独立难以充分保障;(5)追求一时轰动效应,忽视日常犯罪防控。
刑法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则根据数据分析研究,得出历次“严打”均未达到长效目标的结论:1983年第一次“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在“严打”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第二次“严打”时期的1997年,刑事立案数基本与1996年持平。但是,1998年即增至198万起,1999年—2001年分别为224万起、363万起,445万多起,犯罪呈迅速上升趋势。2001年第三次“严打”后的2003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数量约为206.3万件,三年的平均数约为68.79件,远远高于1998年至2002年的平均数56.6万件。
2000年,时任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强卫,在《对三年来“严打”斗争的回顾与思考》一文中,在肯定1996年“严打”斗争的成果和必要性的同时,指出“‘严打’斗争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单纯依靠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1996年‘严打’斗争也未解决这一问题,近两年多来的治安形势发展与1996年相比又趋于严峻,各类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又恢复到‘严打’前1995年的发案水平。”
与学界的研究和官方的反思不同,民间则在数据和学理之外,记忆了历次“严打”许多生动的个案和细节。特别是1983年“严打”的许多照片和回忆在网上多有披露,公共媒体也有时有报道。这些民间记忆,有别于严打时期民意众口一词的拥护和支持,而是侧重了在“严打”“从严、从重、从快”的指导方针下出现的一些错判和冤案以及执行偏差。
近年来,连续曝光的一些冤案,包括聂树斌、佘祥林等冤案,多数也发生于1996年的“严打”期间。
诸多民间发掘出来的“严打”往事,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司法部门对 “严打”及其弊端的反思其来有自。而基于 “乱世用重典”理念和 “运动式治理模式”的“严打”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也成为了推动社会治安管理方式转变的契机和动力。
2004年,国家刑事政策由“严打”向“宽严相济”转变,被法律界普遍认为是“严打”淡出中国刑事政策历史的标志。
2005年6月,北京警方在备战奥运安保中,推出了巡逻防控、社区防控、治安防控、内部单位防控的整体“网状防控模式”。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的马振川明确表示,北京正在经历一场警务革命,由原来的周期性的集中一段时间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严打”模式,过渡到平时加强犯罪预防、控制的四张网整体防控模式。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和最高法也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发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通知。
今天的“严打”应回到法治
专家认为,公安部部署的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并非“前度刘郎今又来”,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未改变,“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必须坚持。
长期研究“严打”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认为:通过严打来遏制短期内的暴力犯罪激增,符合犯罪学规律。国外也是如此。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他说:“之前的严打,也没有治本,反倒是一定程度破坏了司法公信力,现在再提严打,更是要慎重。”
汪明亮注意到了此次严打整治行动与以往历次“严打”的差异:此次“严打”,仅有公安部在部署,而以往历次“严打”,最少也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因此,他更愿意把这次“全国性严打”称作是一次扩大性的“专项整治活动”。而这种专项整治活动,已经是公安系统的日常工作。
汪明亮认为,这次“严打”,也应该体现“宽严相济”。“这是新的刑事政策导向,强调‘宽’,‘严’往后边放了放,但是‘严’依旧是要考虑的。现在是公安一个部门来做,问题不大,只要法院、检察院不加入进来,还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