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的前世今生

2010-07-01 02:59:22
来源: 时代在线网
“严打”淡出多年后再现,对此,一些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感受是,出乎意料之外,却是当前社会冲突加剧的表征。近来各地频发的极端暴力刑事案件,如多例校园屠童案等,更是冲击了公众容忍的底线。对历次“严打”做一个概略的回顾,比较其得失异同,无疑将有助于公众更为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和理解“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

全国范围内为期7个月的“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已经在各地陆续展开。27年来,“严打”这个国人并不陌生的词汇,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613,公安部部署严打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努力为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公安部的部署明确了本次严打的对象和重点,将严厉打击如下七宗罪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犯罪。

严打为什么卷土重来?

“严打”淡出多年后再现,对此,一些法律界专家学者的感受是,出乎意料,却是当前社会冲突加剧的表征。

“严打”一直被视为是非常治安形势下的非常举措。“严打”能在短期内有效遏制犯罪,迅速扭转治安形势,但每次严打过后,犯罪率往往会反弹攀升或者高位徘徊,可见“严打”并非社会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198319962001年的三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严打”活动,以及连年不断的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均未摆脱此一“循环怪圈”。200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主张,通常被视为“严打”政策转向,“严打”退出刑事政策历史的标志。

但有法律学者认为,目前严峻的治安形势,是导致“严打”回归的主要原因。社科学院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82010)》显示,2009110月,中国刑事案件立案数和治安案件发现受理数大幅增长,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全年刑事立案数达到530万件,治安案件数达到990万件。

而近来各地频发的极端暴力刑事案件,如多例校园屠童案等,更是冲击了公众容忍的底线。“这与以往严打前的犯罪形势很相像。”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林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对历次“严打”做一个概略的回顾,比较其得失异同,无疑将有助于公众更为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和理解“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

三次严打始末

“严打”这一提法虽然肇始于1983年,但通常被认为是解放初期 “从重从快”镇压反革命运动政策的延续。

1983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825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92,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标志着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斗争正式启动。

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在2004年的一篇回忆文章中,透露了“严打”运动的决策过程:“‘严打’是邓小平同志亲自提出的,是继解放初期进行的镇反运动后,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的又一次大的行动,是公安战线坚决贯彻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一次重要体现。”

“文革”结束后,严峻的治安形势,是“严打”政策出台的背景。刘复之回忆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各条战线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大好形势下,社会治安不好,成为公安司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多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1983年开始的第一次“严打”,直至1987年初才告结束,分为三大战役分步实施。19841031,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透露:在第一战役中,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万人,检察机关起诉97.5万人,法院判处86.1万人,其中死刑2.4万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万人,劳教16.9万人。

在广东惠州地区,据当时的惠城区刑警队长林水和回忆,仅823,惠州公安局在全区进行第一次搜捕行动,就抓获各种犯罪分子7789人,破除各种犯罪团伙405个,破获各种刑事案件2504件。

1983年“严打”三大战役历时35个月。统计数据显示,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1983年“严打”,有一个至今让一些人津津乐道的“亮点”,被认为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上海、天津以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有各级干部子弟在“严打”中落网甚至被处以极刑。这次“严打”中的一个载入史册的重要事件,则是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被下放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直到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才予以收回。

1996年,全国部分地区治安状况趋于恶化,重大抢劫案件增多,接连发生犯罪分子以金融单位、运钞车为抢劫目标,持枪实施抢劫巨额财物的案件。

199622日凌晨,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瑶在住所被杀害,这是解放以来首次发生的国家领导人遇害事件。3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治安状况发表了许多尖锐意见,纷纷要求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在这样的压力下,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性的“严打”。

19964月到19972月,全国集中统一行动,展开“严打”斗争。这是继1983年“严打”后,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19964207月末,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夏季攻势,1996年底又开展了“严打”冬季攻势。1997年,为香港顺利回归和十五大的顺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又展开了“春季整治行动”。

20014月,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启动。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当年4月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尽快改变治安面貌。此次“严打”以“打黑除恶”为重点,分为三个阶段,三条战线。第一个阶段从20014月到5月;第二个阶段从20016月到20026月;第三个阶段从20027月至2002年底。第一条战线,以深入开展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为龙头,开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第二条战线,全国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第三条战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

资料显示,20014月至2003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犯罪案件508.7万件,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2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768个,成功破获了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严打”的另一面

“严打”作为在特定时期所实施的一种犯罪控制对策,无疑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严打”斗争的成果也有目共睹。但“严打”政策本身具有的局限性,严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甚至其中长期被忽略或遮蔽的细节和个案,也应得到关注。

法律学者冯卫国2002年在论文《“严打”政策的理性分析中》,将“严打”中应该予以重视和防范的问题归结为5点:(1)片面强调打击,人权保障重视不够;(2)片面理解“从重”,有损刑法的公正性;(3)片面领会“从快”,办案重数量而轻质量;(4)过分看重“形势需要”,司法独立难以充分保障;(5)追求一时轰动效应,忽视日常犯罪防控。

刑法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则根据数据分析研究,得出历次“严打”均未达到长效目标的结论:1983年第一次“严打”期间,刑事犯罪确实得到了抑制,但是,在“严打”后的1988年,刑事案件的立案数由1987年的57万件上升到83万多件。第二次“严打”时期的1997年,刑事立案数基本与1996年持平。但是,1998年即增至198万起,1999年—2001年分别为224万起、363万起,445万多起,犯罪呈迅速上升趋势。2001年第三次“严打”后的2003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数量约为206.3万件,三年的平均数约为68.79件,远远高于1998年至2002年的平均数56.6万件。

2000年,时任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强卫,在《对三年来“严打”斗争的回顾与思考》一文中,在肯定1996年“严打”斗争的成果和必要性的同时,指出“‘严打’斗争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单纯依靠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1996年‘严打’斗争也未解决这一问题,近两年多来的治安形势发展与1996年相比又趋于严峻,各类刑事案件和重大案件又恢复到‘严打’前1995年的发案水平。”

与学界的研究和官方的反思不同,民间则在数据和学理之外,记忆了历次“严打”许多生动的个案和细节。特别是1983年“严打”的许多照片和回忆在网上多有披露,公共媒体也有时有报道。这些民间记忆,有别于严打时期民意众口一词的拥护和支持,而是侧重了在“严打”“从严、从重、从快”的指导方针下出现的一些错判和冤案以及执行偏差。

近年来,连续曝光的一些冤案,包括聂树斌、佘祥林等冤案,多数也发生于1996年的“严打”期间。

诸多民间发掘出来的“严打”往事,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法律界专家学者和司法部门对 “严打”及其弊端的反思其来有自。而基于 “乱世用重典”理念和 “运动式治理模式”的“严打”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也成为了推动社会治安管理方式转变的契机和动力。

2004年,国家刑事政策由“严打”向“宽严相济”转变,被法律界普遍认为是“严打”淡出中国刑事政策历史的标志。

20056月,北京警方在备战奥运安保中,推出了巡逻防控、社区防控、治安防控、内部单位防控的整体“网状防控模式”。时任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的马振川明确表示,北京正在经历一场警务革命,由原来的周期性的集中一段时间从重从快从严打击严重犯罪的“严打”模式,过渡到平时加强犯罪预防、控制的四张网整体防控模式。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和最高法也分别于2007年和2010年发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通知。

今天的“严打”应回到法治

专家认为,公安部部署的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并非“前度刘郎今又来”,社会的长治久安需要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未改变,“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必须坚持。

长期研究“严打”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汪明亮认为:通过严打来遏制短期内的暴力犯罪激增,符合犯罪学规律。国外也是如此。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他说:“之前的严打,也没有治本,反倒是一定程度破坏了司法公信力,现在再提严打,更是要慎重。”

汪明亮注意到了此次严打整治行动与以往历次“严打”的差异:此次“严打”,仅有公安部在部署,而以往历次“严打”,最少也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因此,他更愿意把这次“全国性严打”称作是一次扩大性的“专项整治活动”。而这种专项整治活动,已经是公安系统的日常工作。

汪明亮认为,这次“严打”,也应该体现“宽严相济”。“这是新的刑事政策导向,强调‘宽’,‘严’往后边放了放,但是‘严’依旧是要考虑的。现在是公安一个部门来做,问题不大,只要法院、检察院不加入进来,还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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